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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绿化设计


7.8.1 绿化设计应根据水泥工厂的特点,满足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厂容景观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的要求。
7.8.2 厂区绿地率不应大于20%。新建工厂的厂区绿地率不宜小于15%,改、扩建工厂的厂区绿地率不宜小于10%。
7.8.3 绿化树种和花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树种和花种应选择适宜当地自然条件,易成活和生长快的树种和花种。
    2 树种和花种应根据不同地段特点及特殊需要而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散发粉尘的联合储库、包装车间等地段宜种植枝叶茂密、叶面粗糙、滞尘能力强的树种;
    2)产生强噪声、振动的粉磨厂房、压缩空气站、破碎车间周围,可种植由绿篱、常绿灌木和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组成的防护林带;
    3)厂前区及工厂主要出入口宜种植观赏性强、美化效果好的树种和花种。
7.8.4 厂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附近的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7.8.5 厂址选在易受风沙侵袭的地区时,厂区应在受风沙侵袭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设置半透明结构的防风林带。
7.8.6 挖方、填方边坡宜铺草皮加固,坡脚、坡顶宜种植根系发达的灌木。
7.8.7 树木与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8.1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着重提出本条是将水泥工厂的特点作为绿化设计的主要依据。
7.8.2 根据现行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水泥工厂建设要控制厂区绿化率。
7.8.3 本条的各项规定是水泥工厂设计中的常规做法和经验总结,与水泥工厂具体情况密切结合,操作性较强,具有现实意义。
7.8.7 在提高绿地率的同时,要满足最小间距的要求,间距表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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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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