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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4.1.2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以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为依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的有关规定。
14.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与污泥时,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设计规范》GB 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的有关规定。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与污泥的储存、预处理、处置系统应按照劳动安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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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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