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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10.4.1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排水系统协调一致。
10.4.2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10.4.3 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喷雾给水泵宜设置调节水箱,自灌引水。
10.4.4 石灰石卸车坑、石灰石破碎车间等喷淋收尘用水宜由生产给水系统供水,也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当水压不足时,应局部加压。
10.4.5 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枝状布置。
10.4.6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特性,采取防冻和防结露措施。
10.4.7 建筑物的引入管和压力循环回水出户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部位宜设置放水阀。
条文说明
10.4.1 本条规定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应协调一致。室内给水排水系统是按用水水质、水压的不同要求设置的,因此为满足用水要求,室内外相应的系统应一致。
10.4.2 本条规定生产设备的水压应根据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由于生产规模、设备型号、制造厂家的不同,有不同的水压要求。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低压,多数用水设备水压小于0.4MPa;一类是中压,用于喷雾喷嘴水压为1.5MPa~6.0MPa。生产工艺和设备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参照表3确定设备进口水压。
表3 生产用水设备进口水压
10.4.3 本条是对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这两种设备对供水量、水质和水压要求严格,供水直接影响正常生产。双流式喷嘴的旋流片进水槽缝隙,仅为0.7mm,过滤器的滤网为30目/cm2~60目/cm2,当给水含有铁锈、油泥等杂质时,极易堵塞。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喷水量,所以宜采用调节水箱供水泵自灌引水。
10.4.4 由于这两项用水点通常在工厂的边远部位,生产过程需要控制用水量,对水压也有一定要求,为此,对石灰石卸车坑和石灰石破碎车间除尘喷水规定了需设计加压的措施。
10.4.5~10.4.7 这三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并结合水泥工厂的设计与实践经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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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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