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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结构布置


9.6.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宜符合建筑模数规定。
9.6.2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等结构宜与厂房柱的基础分开。
9.6.3 与厂房相毗邻的建筑物宜采用沉降缝或伸缩缝与厂房分开。
9.6.4 筒仓边的喂料楼、提升机楼和楼梯间,结构宜与筒仓为一整体。
9.6.5 辊压机基础宜设置在地面上。设置在楼板上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9.6.6 建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地面或附近有大面积堆料时,应计入堆料对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并应对差异沉降采取相应措施。
9.6.7 输送天桥支在厂房或筒仓上时,宜在天桥支点处设置滚动支座。
9.6.8 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9.6.9 长期处于磨损工作状态下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抗磨损措施,且结构层外应单独设置耐磨层,同时应对耐磨层进行每年1次的定期检查。
条文说明
9.6.6 在大面积料压作用下,软土等地基一般会发生较大的变形,从而引起附近建筑物基础位移、轨道开裂。大面积堆料下的软土等地基需要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
9.6.9 根据某些水泥厂投产使用后的信息反馈,那些长期处于受磨损状态下的结构构件,存在明显的磨损,有些磨损非常严重,影响到结构安全。因此这些受磨损构件表面应设置容易更换的耐磨层,并及时检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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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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