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5.8.1 对10kV异步电动机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 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2 定子绕组单相接地;
    3 定子绕组过负荷;
    4 定子绕组低电压;
    5 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
5.8.2 对电动机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保护装置可采用两相或三相式接线,并应瞬时动作于跳闸;
    2 作为纵联差动保护的后备,宜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可采用两相或三相式接线,并应延时动作于跳闸。
5.8.3 对电动机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当单相接地电流为10A及以上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当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下时,保护装置可动作于跳闸,也可动作于信号。
5.8.4 对电动机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过程中易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根据负荷特性,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2 启动或自启动困难、需防止启动或自启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动作于跳闸。
5.8.5 对母线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应装设电动机低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又恢复时,需断开的次要电动机,以及根据生产过程不允许或不需要自启动的电动机,应装设0.5s时限的低电压保护,保护动作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65%~70%;
    2 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需自动断开的电动机,应装设9s时限的低电压保护,保护动作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45%~50%;
    3 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条文说明
5.8.1 由于目前民用建筑中引入大容量冷冻机组,电动机容量在2MW以下,电压等级为10kV,故本标准增加了10kV异步电动机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的保护。
5.8.2 第1款 对于2MW以下电动机,电流速断保护是最简单有效的保护形式,且一般都可满足灵敏度要求(灵敏系数大于1.5)。对个别电缆线路长不能满足灵敏度要求的,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当电动机采用纵联差动保护作为主保护时,所保护电动机应具有6个接线端子。
    第2款 是指在有些情况下,电动机回路电流超过额定电流(如1.2倍额定电流),差动保护不能反应,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作为其后备保护。
5.8.4 电动机在启动或自启动及运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过负荷,都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