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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中央信号装置


5.14.1 宜在变电所控制(值班)室内设置中央信号装置。中央信号装置应由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组成。预告信号可分为瞬时和延时两种。
5.14.2 中央信号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中央事故信号装置应保证在任何断路器事故跳闸时,能瞬时发出音响信号,在控制屏上或配电装置上还应有表示该回路事故跳闸的灯光或其他指示信号;
    2 中央预告信号装置应保证在任何回路发生故障时,能瞬时发出预告音响信号,并有显示故障性质和地点的指示信号(灯光或信号继电器);
    3 中央事故音响与预告音响信号应有区别:一般事故音响信号用电笛,预告音响信号用电铃;
    4 中央信号装置应能进行事故和预告信号及光字牌完好性的试验;
    5 中央事故与预告信号装置在发出音响信号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复归音响,而灯光或指示信号仍应保持,直至处理后故障消除时为止;
    6 中央信号装置接线应简单、可靠,对其电源熔断器是否熔断应有监视。
5.14.3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5.14.4 微机型中央信号装置能完成配变电站事故信号与预告信号报警,同时可将全站各种信息传送至监控主机。此信号装置亦可与直流屏配套。微机型中央信号装置一般具备下列功能:
    1 具备开机自检功能,包括通信自检、内外部RAM及报警音响和光字牌自检功能;
    2 对每一信号通道,可根据报警要求不同做多种定义,可随时检查和修改各信号通道的定义数据,并具有记忆功能,掉电后定义的内容不会丢失;
    3 可记忆最近发生的事件,并按时间先后自动排序;
    4 可通过通信接口将现场实际信息及时传给远程终端机;
    5 需有触摸式按键及高清晰度显示屏以方便地实现人机对话。
5.14.5 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时,在其后台机或集控中心的监控机上都可完成变电所的所有报警功能。
5.14.6 对35kV、20kV或10kV变电所的中央信号装置,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采用上述一种或两种装置的组合构成中央信号系统。

条文说明
5.14.6 民用建筑的变电所,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采用本节所列出的一种或两种装置的组合构成中央信号系统。特别是对于小型项目,当微机监控系统过于简单、选择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时,更需要设置常规中央信号装置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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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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