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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有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的功能。
18.14.2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先进、成熟和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并容易扩展、维护和升级;
    2 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确定系统的可集成性和可兼容性;
    3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技术;
    4 系统应实现建筑机电设备和环境的采集、传输、处理和控制的功能,满足本标准第18.5节~第18.13节的要求,并可在远程进行访问和信息管理。
18.14.3 系统应满足计量和综合能效管理绿色建筑的要求:
    1 系统设备宜包含电能的分配、变换、保护、控制、计量、安全和所控制设备的监测、计量、控制、保护功能以及人机控制操作、信息、状态的显示和网络通信功能;
    2 系统应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操作性。
18.14.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末端应为一体化控制箱(柜)。一体化设备控制箱(柜)宜采用以太网方式与设备控制器、网络控制器或管理中心平台间进行通信,也可采用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18.14.5 一体化控制箱(柜)与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宜采用复合功能总线方式进行连接,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电源可由复合功能总线提供。
18.14.6 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控制设备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措施,设备和线路布置应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
18.14.7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宜用一套软件实现建筑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照明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用能计量、建筑环境检测、能效管理等功能,并实现实时、历史数据互联互通和界面整合。
18.14.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
条文说明
18.14.1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主要是基于以太网、物联网控制系统平台,将建筑内若干智能一体化控制设备以及现场的传感器、执行器、网络元件等通过通信网络连接在一起,共同实现建筑设备控制并达到各项控制目标的软硬件的集合,如图36所示。系统能将节能控制理念与配电控制技术整合为一体,结合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控制技术、配电技术等于一体,能监控建筑内各机电、照明设备,将机电集成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下,实现节能、联动控制、信息共享、综合管理。同时,系统又能减少很多交叉施工,将原来在施工现场做得较多工作移到成套设备厂来完成,提高了整体的工程效率与质量,也方便后期的服务,责任明确,维护有保障。
图36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图36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14.4 一体化控制箱/柜是集配电、控制、保护、设备环境监控、节能、计量、安全报警、通信为一体的智能一体化成套控制设备,可实现建筑物内的照明、空调、送/排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新风、空调机、空调热泵机组以及室外路灯、景观照明灯等控制以及进行电能数据、状态监测等功能。一体化控制箱/柜将配电保护开关元件、设备控制元件、节能控制元件、计量设备、通信设备等多种传统的由多个施工单位到现场通过协调配合、装配、调试等复杂的现场施工方法,改为由一体化设备厂家在工厂装配调试后,搬运到现场安装、配置即可的简单方法。一体化控制箱/柜应具有相关内容的测试报告及CCC认证。
18.14.6 由于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电气、弱电控制元件被安装在同一箱/柜体内,因此应采用有效的抗干扰技术措施,尽量避免强电对弱电控制元件的干扰。另外,一体化控制箱/柜内的电气与控制元件及其布线宜尽量占有相对独立的空间,一般可将电气与控制元件、强弱电布线分别安装在箱/柜的上下侧或箱/柜的两侧。
18.14.8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主要是能方便进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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