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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一般规定


21.1.1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环境、功能、应用网络、用户近期业务需求及中远期发展,确定系统等级和进行系统配置。
21.1.2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等信息传输的要求。
21.1.3 综合布线系统中同一信道及链路中选用的线缆、连接器件、跳线等级和类别必须保持一致,并满足传输性能的要求。
21.1.4 综合布线系统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公共建筑内设置用户单元的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21.1.5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 的规定。
条文说明
21.1.1 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根据各建筑物的性质、环境、功能、应用网络、用户近期的业务需求及中远期发展规划,按照铜缆和光纤布线系统分级和线缆类别确定系统设计等级,并进行系统配置。
21.1.2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该结构下的每个分支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对每个分支单元系统改动都不影响其他子系统。只要改变节点连接就可使网络在星形、总线型、环形等各种类型网络间进行转换。
21.1.3 综合布线系统中不同级别的系统支持不同的带宽和网络应用,综合布线链路中选用的配线电缆、连接器件、跳线等,其性能和类别必须全部满足该系统级别传输性能的要求,考虑终端设备的互换性,允许配线子系统选用的电缆和连接硬件的传输性能高于本系统级别。
21.1.4 建筑物内供多个单位使用以及自用建筑将楼内部分楼层或区域租赁给相关的公司或企业作为工作场所,这些区域的面积、空间划分、使用功能等经常会随着使用者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同时,这些单位、公司或企业用户一般会建设自用的局域网和布线系统,并要求直接连接至公用电信网的接入系统,本标准将这些区域定义为用户单元,光纤到用户单元建设通信设施工程的要求,既能满足用户对高速率、大带宽的数据及多媒体业务的需要,适应现阶段及将来通信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又可以有效地避免对通信设施进行频繁的改建及扩建;同时为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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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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