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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16.8.1 公共广播、厅堂扩声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广播系统应设置220V或24V备用电源,主/备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
    2 供电电源,宜由不带舞台调光设备的变压器供电;当无法避免时,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电源,宜经单相隔离变压器供电。
16.8.2 公共广播、厅堂扩声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6.8,1 民用建筑的公共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对交流电源的基本要求是供电可靠。在一般场所中,紧急广播系统设备的应急电源与疏散照明系统的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要保持一致。
    公共广播终期设备是指规划终期的最大广播设备需要的容量,不包括广播控制室内非广播设备,如控制室内的空调、照明、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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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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