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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21.5.1 设备间应根据主干线缆的传输距离、敷设路由和数量,设置在靠近用户密度中心和主干线缆竖井位置。
21.5.2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设备间的宽度不宜小于 2.5m。设备间使用面积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信息插座大于6000个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每增加1000个信息点,宜增加 2m² ;
    2 设备间安装程控用户交换机、信息网络设备或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机柜时相应增加面积;
    3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使用的设备间,当采用800mm宽机柜时,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 15m² o
21.5.3 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m² ,电信间的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范围及工作区面积来确定。当该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 个最长水平电缆长度小于或等于 90m 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最长水平线缆长度大于 90m 时,宜设2个或多个电信间;每层的信息点数量较少,最长水平线缆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
21.5.4 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标准19in机柜;
    2 机柜单排安装时,前面净空不应小于1.0m ,后面及侧面净空不应小于0.8m;多排安装时,列间距不应小于1.2m;
    3 设备间和电信间内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m;
    4 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暗装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0.5m ,明装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 。
21.5.5 设备间及电信间应采用外开丙级防火门,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 0.1m 及以上或设置防水门槛。
21.5.6 设备间及电信间的设计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23 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1.5.2 第1款、第2款 设备间的使用面积不包括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设施所需的面积在内。如果1个设备10㎡(2.5m×4.0m)计,大约能安装5个600mm宽度的19in机柜。在机柜中安装电话大对数电缆多对卡接式模块,数据主干线缆配线设备模块,大约能支持总量为6000个信息点所需(其中电话和数据信息点各占50%)的建筑物配线设备安装空间。设备间的面积确定同样地需考虑机柜尺寸这一因素。如采用800mm宽度的19in机柜,则需要增加设备间的面积。
    第3款 光纤到用户单元接入点设置在设备间时,共安装4个19in标准机柜。其中3个机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每家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1个机柜,机柜满足配线光缆与光纤跳线的引入、配线光缆光纤的成端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与光纤分路器(1:64)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另一个机柜满足用户光缆与光纤跳线的引入、用户光缆光纤的成端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方机柜的光纤配线模块之间通过光跳线互通。
    当配线设备安装采用4个600mm宽的机柜时,设备间尺寸为4m×2.5m,面积为10㎡。如果采用4个800mm宽的机柜时,设备间尺寸为5m×3m,则面积为15㎡。当设备间还需安装通信成端与入口设施时,应相应地扩大其面积,以满足设施安装的特定要求。
21.5.3 电信间主要为楼层安装配线设备(机柜、机架、机箱等)和楼层计算机以太网交换机的场地,并可考虑在该场地内设置线缆竖井、等电位接地体、电源插座、UPS配电箱等设施。在场地面积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设置光纤到用户单元配线箱、无线信号覆盖等系统的电缆管槽、功能模块及配线箱的安装。
21.5.4 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9in机柜的尺寸宽度为600mm或800mm,深度为600mm~1200mm不等;机柜的高度以占有的空间选用:机柜2000mm高,占42U空间;1800mm高,占37U空间;1600mm高,占32U空间;1400mm高,占27U空间;650mm高,占12U空间;500mm高,占9U空间;350mm高,占6U。1U=44.5mm高。
    2 预留空间需考虑地面采用的活动地板板块的尺寸、设备安装施工方便及运行和维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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