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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24.4.1 应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及电压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宜采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电动机;
    2 额定功率大于200kW 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3 恒负荷连续运行,功率在25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4 除特殊要求外,不宜采用直流电动机;
    5 应合理采用电动机启动调速技术;当机械工作在两个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宜通过调整电动机极数进行调速;当机械的工况大于两个时,宜采用电动机变频调速方式,且变频调速装置应有抑制高次谐波的措施。
24.4.2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应具有规定程序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能。
24.4.3 电梯处于空载时宜具有延时关闭轿厢内照明和风扇的功能,宜采用变频调速和能量回收的电梯。
24.4.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在空载时,应能暂停或低速运行。
24.4.5 地下车库宜设置与风机联动的一氧化碳(CO)监测装置。
条文说明
24.4.1 本条系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4)、《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1998编制而成。
    其中第5款在民用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平时/消防时两用的双速风机,平时采用低速运行用于排风;火灾时采用高速运行用于排烟。风机工作在低速和高速两个不同工况,通过控制电路调整电动机极数,从而达到电动机调速的目的,既满足工艺要求,又可靠、经济。
24.4.2 多台电梯集中调度和群控,不仅方便使用,而且优化了运行逻辑,实现良好的节能效果,建议推广使用。
24.4.3 电梯的能量回收技术逐渐成熟,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
24.4.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空载时需一定的延时才可停止运行或低速运行,既有利于节能环保,又避免频繁启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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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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