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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槽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8.1.2 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 布线系统选择与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以及非电气管道等因素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带来的损害。
8.1.4 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电缆桥架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电缆不宜同管(槽)敷设;当同管(槽)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或屏蔽措施。
8.1.5 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中性导体和PE导体,应敷设在同一导管或槽盒内。
8.1.6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
8.1.7 明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接线盒、分线盒应采用阻燃性能分级为B1级的难燃制品。
8.1.8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当电线导管暗敷设在楼板、墙体内时,其与楼板、墙体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8.1.9 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布线通道、支架和吊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8.1.10 布线用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条文说明
8.1.1 本章仅对民用建筑单体及群体室内外配电线路布线系统作了相应界定,吸收了近年来一些新的配电线路布线方式,例如铠装铝合金电缆、照明母线槽布线等。修订后本章的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较修订前有所拓宽。
8.1.2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方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结构和环境特征等条件和所选用电线、电缆的类型。当几种布线系统同时能满足要求时,则应根据建筑物使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合理的布线系统及敷设方式。
8.1.3 环境温度、外部热源的热效应,浸水对绝缘的损害,灰尘聚集对散热和绝缘的不良影响,撞击、振动和其他应力作用以及因建筑物的变形而引起的危害等,对布线系统的敷设和使用安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因此,在选择布线及敷设方式时,必须多方比较选取合适的方式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上述不良影响和危害。
8.1.4 穿在同一根导管或敷设在同一根线槽内的所有绝缘电线或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线路的使用安全及低电压回路免受高电压回路的干扰。
    《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16895.6-2014第521.6条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电缆桥架内敷设多个回路。
8.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这些封闭空间内的配电线路一旦发生火灾,不易被发现,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此处可燃物包括:木结构、木吊顶板、PV吊顶板、泡沫吸声板、PC聚碳酸酯板和膜材等。因此,要求在这些密闭空间内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方式,这是为了保证防火安全采取的措施。
【技术要点】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对于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封闭空间内的电气布线,应采用热镀锌钢导管或密闭式金属槽盒布线方式。
【实施与检查】
    实施:设计中,对于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这些封闭空间内的电气布线,应选择热镀锌钢导管和密闭式金属槽盒。
    检查:在初步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总设计说明或配电系统图中是否标注采用钢导管和密闭式金属槽盒布线。如发现采用刚性塑料的导管和槽盒布线,应视为违反强条,返回修改。
8.1.7 为保证线路运行安全和防火、阻燃要求,布线用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附件必须选用难燃类制品,并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要求。
8.1.10 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槽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墙体时,其洞口采取防火封堵,是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灾情。应按布线形式的不同,分别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防火包、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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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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