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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设备布置


16.5.1 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
    2 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避免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
    3 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
    4 厅堂类会议场所应在主席台台口和观众席等处分别设置传声器插座;
    5 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时,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
16.5.2 扩声系统应釆取声反馈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6.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会场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以及平直的频率特性;
    2 应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减少传声器拾到扬声器直达声引起的扩声啸叫;
    3 必要时可使用均衡器来补偿声场频率特性,改善声反馈;
    4 扩声系统宜加入反馈抑制器或移频器来抑制声反馈;
    5 扩声系统应留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
    6 当多只传声器同时使用时,可采用自动混音台或音频媒体矩阵处理器,合理控制扬声器扩声与传声器拾音,提高传声增益,增加扩声总声压级。
16.5.3 设备机柜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23.2节的有关规定。
16.5.4 厅堂扩声扬声器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及混合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布置时,应使听众区的直达声较均匀地覆盖全场,并减少声反馈。下列情况,扬声器系统宜采用集中布置方式:
    1)设有舞台并要求视听效果一致;
    2)受建筑体型限制不宜分散布置。
    2 分散布置时,应控制靠近前台第一排扬声器的功率,减少声反馈。应防止听众区产生双声现象,必要时可在不同通路采取相对时间延迟措施。下列情况,扬声器系统宜采用分散式布置方式:
    1)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部分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
    2)系统需要采用多通道扩声,播放立体声节目。
    3 下列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
    1)对眺台过深或设楼座的剧院等,宜在被遮挡的声影部位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2)对大型或纵向距离较长的大厅,除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外,宜在后区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
    3)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场所宜混合布置,控制扬声器指向性及声压级,避免听到回声。
    4 返听扬声器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并应独立控制。
    5 重要扩声场所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宜根据建筑声学实测结果确定。
16.5.5 公共广播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的中心间距应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
    2 扬声器在吊顶安装时,应根据场所按公式(16.5.5-1)公式~(16.5.5-3)确定其间距;
    1)门厅、电梯厅、休息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门厅、电梯厅、休息厅内扬声器间距计算公式
式中:L—扬声器安装间距(m);
          H—扬声器安装高度(m)。
    2)走道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走道内扬声器间距计算公司
    3)会议厅、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间距可按下式计算:
会议厅、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间距计算公式
式中:θ—扬声器的辐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
    3 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的输出宜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16.5.6 在厅堂集中布置扬声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临界距离;
    3 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和其他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单独控制;
    4 看到发言人位置应与听到扬声器组扩声方位相同,达到声像方位一致。
16.5.7 广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
    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
    3 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

条文说明
16.5.1 条文为传声器的设置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声反馈,提高传声增益和防止干扰。
16.5.2 因为传声器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处在同一声场内,扬声器辐射的声信号会反馈到传声器。这种再生信号会在整个工作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频率上激发自振,使扩声系统不能充分发挥潜力,严重出现“开不足”。所以减弱或尽量抑制声反馈是扩声系统设计的重要任务,本条提出了抑制声反馈的一般措施。
16.5.4 厅堂扩声系统扬声器的布置原则与布置方式:
    第1款 对一些公共场所(如剧场等)要求扬声器系统集中布置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求声相一致,即声音来的方向基本与声源所在方向一致,给人们真实亲切的感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扬声器系统时差可忽略不计,不会造成双重声,使控制电路简单。第2)项指的是有些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各方向上都有观众。而受观众厅的建筑、结构条件限制,若将扬声器系统分散布置时,声音几乎是从观众头顶甚至从背后而来,使观众感觉不舒服。这种情况也宜采取集中布置方式。
    第2款 规定了扬声器分散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3款 规定了扬声器采用混合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16.5.5 公共广播的效果与环境情况、设置的标准有关,它直接决定着扬声器的选择、布置形式及间距问题,如扬声器的服务范围间距是轴线与边重叠、边与边重叠或它们不同程度的重叠等,因而直接决定着声场的情况,本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6.5.6 在厅堂类建筑物中,声源在室内形成的声场中,存在着直达声和混响两部分,并用扩散场距离D来表达两者间的关系。
    扬声器的供声距离和传声器与扬声器间距都与扩散场距离D有关系。扬声器的最大供声距离不大于3D,而且是在使直达声下降至混响声强12dB为前提的。
    要求传声器至任一只扬声器之间的间距尽量大于D,其目的是使传声器位于混响声场中,移动传声器不会产生啸叫。
16.5.7 广场类扩声尽量以直达声为主,没有混响声的影响,却有障碍物的反射会带来回声影响和因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声程差大于17m而引起类似回声的双重声感觉,两者都会影响清晰度。所以在广场类扩声设计时应特别注意直达声压级对回声的掩蔽问题。
    广场类扩声,因范围大、噪声高,需要大功率高灵敏度级的扬声器系统,所以应注意对环境噪声的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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