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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8.3.1 金属导管布线可适用于室内外场所,但不应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并采取防腐措施。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导管。
8.3.3 穿金属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8.3.4 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1 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用电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电磁兼容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照明灯具的若干个回路。
8.3.5 当金属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方。相互间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金属导管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当金属导管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方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2 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净距不宜小于500mm;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上方时,净距不宜小于10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
    3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蒸汽管有保温措施时,金属导管与蒸汽管间的净距可减至200mm;
    4 金属导管与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
8.3.6 当金属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8.3.7 金属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2 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防水套管保护;
    3 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3.8 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并采取防水、防腐蚀措施,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条文说明
8.3.2 金属导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锈蚀,为保障线路安全,应采用厚壁镀锌钢导管。
8.3.3 采用导管布线方式,电线总截面积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除应根据满足电线在通电以后的散热要求确定外,还要根据满足线路在施工或维修更换电线时,不损坏电线及其绝缘等要求确定。
8.3.4 不同回路的线路能否共管敷设,应根据发生故障的危险性和相互之间在运行和维修时的影响决定。一般情况下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条文中“除外”的几种情况,是经多年实践证明其危险性不大和相互之间的影响较小,有时是必须共管敷设的。
8.3.6 当线路较长或弯曲较多,如按规定的电线总截面和导管内截面比值选择管径,可能造成穿线困难,在穿线时由于阻力大可能损坏电线绝缘或电线本身被拉断。因此,应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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